全球 2023-11-16 13:18

亲爱的PAO,


一个大约一年前,我在我省买了一块农地。在遵守法律要求后,我能够将所有权转移到我的名下。最近,我收到了村长的邀请,因为有人要求支付他在我买的那块地种的树的钱。他声称,这块土地上几乎所有的果树都是他种的,他在养育这些树的过程中产生了费用。当我向卖方询问上述人的身份和地位时,前房主告诉我,上述人确实种了那些树,但没有征得他的同意。以前的所有者和他之间没有就该地区的树木签订任何协议,树木所产的果实由上述人保留。下周是我们在村舍的下一次会面,他要求我支付树木的价格以及他照看树木所产生的费用,我不同意。那个人有权利要求这样的报酬吗?


Gelo


亲爱的Gelo,


毫无疑问,您是本次争议房产的新所有者,因为您已经从前任所有者那里购买了该房产,并且能够以您的名义获得所有权转让证书。作为财产的合法所有者,您是由此产生、附属于或合并的所有物品的所有者。新民法典第445条、第449条规定:


“第445条。凡在他人土地上建造、种植或播种的,及其改良或修理,除下列各条的规定外,归该土地所有人所有。xxx


“第449条。凡恶意在他人土地上建造、种植或播种的,将丧失所建造、种植或播种的,且无权获得赔偿。”


根据加入权原则,在你的销售合同中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,你不仅获得了土地本身的所有权,而且获得了土地上所有植物和树木的所有权。


此外,要求支付树木费用的人并非该物业的前业主,他在未经前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恶意种植了这些树木。当一个人意识到所有权或取得方式存在缺陷使其无效时,他或她被认为是恶意行为。在你的案例中,另一方在你的土地上种植作物尽管知道土地属于另一方。因此,由于存在恶意,他不能向前所有人要求任何付款;更重要的是,你是一个真诚而有价值的买家。


正如最高法院在菲律宾慈善彩票办公室(PCSO)诉新达古潘地铁天然气公司案中所述,Purita E. Peralta和Patricia P. Galang (GR 173171, 2012年7月11日),由副大法官Bienvenido Reyes撰写:


“已登记财产的购买者可以依靠有关登记法律提供的保证,即他可以获得并持有该财产,不受任何和所有先前留置权和索偿权的限制,但所有权证书中载明或保留的留置权和索偿权除外。作为一个有价值的买家,你有权合法、和平地拥有你所购买的财产,除非所有权证书上有规定,否则你无权要求任何权利,而在这种情况下,所有权证书上没有规定。”


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。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应用。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,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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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《亲爱的PAO》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。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dearpao@manilatimes.net